2004年1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钣金学徒修轿车 小病不愈变重症
林金

  一家只有汽车钣金修理资格的修理店,一个只有学徒资格的修理工,竟修起帕萨特轿车来,由于技术不过关,结果不但没有赚到钱,反而赔了5573元。
  温岭市城东消协分会日前接到一起车辆修理问题的投诉。投诉人许某说:他在8月24日从路桥驾驶帕萨特轿车至温岭市区时发生故障,就把车停放在该市城东街道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厂检修,经该厂修理工陆某检查,说是这辆车发动机的气门损坏。当时商定由他自己购买气门,陆某负责安装修理。8月27日,他从路桥一商店以580元购得一套气门交与陆某。气门安装后试车,不到20分钟,发动机就出现异常声响。立即停车熄火检查,只见气门断裂,气缸头和活塞损坏。这时,修理方认为汽车损坏的原因是气门质量问题,而车主则认为是修理店的技术问题,经双方多次交涉未果。
  消协立即着手调查。考虑到汽车投诉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,工作人员通过查阅技术资料,请教行家,掌握了有关专业知识和规定条文。在现场调查取证中,发现该修理厂系三类汽车修理厂,资质是车身钣金修理,且修理工的资质证书是学徒;销售商所销售的气门全是英文包装,无中文合格证;按规定车辆行驶5万至8万公里即要更换风扇皮带,而该车行驶了近11万公里尚未更换,车主对汽车保养也欠妥。因此,各方均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,尤其是修理方应负主要责任。
    9月3日,消协组织修理方、配件销售方、车主三方进行调解,基本达成协议,修理方负责总金额的60%,销售方负责20%,消费者自负20%。经三方协商同意将汽车放在温岭市小汽车修理厂修理,合计费用为9121元。谁知一波三折,配件销售方突然反悔,认为负责20%太吃亏,最多只能负担1500元,于是又出现僵局。
  鉴于上述情况,当事人向消费纠纷仲裁庭申请仲裁。经过两个多月的多次协商、调解,各方在近日达成和解协议:9121元的汽车修理费,分别由修理方负责5573元、车主负责1948元、配件销售商负责1600元,当即履行。
  时下,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,为此,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,要增加自我维权意识,对作为贵重耐用的大件消费品——汽车,一旦发生故障,应当到合法、规范、有技术力量和资质证书的修理单位维修,不要“病急乱投医”。(林金)